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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

任何人士,包括法團、合夥業務、受託人或團體,在香港經營行業、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、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(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),均須納稅。

根據《稅務條例》第 112 章的 3 種直接稅項為:

利得稅

薪俸稅

物業稅

外國來源收入豁免(“FSIE”)

 

香港過去對大部分外國收入免稅。 2023 年,外國來源收入豁免 (FSIE) 制度的實施改變了這種情況。現在,香港企業賺取的某些類型的被動收入(例如股息和利息)除非滿足特定要求,否則被視為應納稅。這可以包括在香港證明足夠的經濟實質或有資格獲得其他豁免。該制度最近於 2024 年擴大到涵蓋出售外國資產的收益,而不僅僅是股權。

 

我們很樂意為您解答任何疑問。請隨時與我們聯繫。

 

"何偉志會計師行 提供 外國來源收入豁免 ("FSIE") PPT 介紹 "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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